《鼎湖區“16”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發生在2018年1月6日的機械傷害事故,這起事件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揭示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問題。報告詳細描述了事故發生的單位及背景,睿澤生物質顆粒廠是一個個體工商戶,經營生物質燃料業務,位于肇慶市鼎湖區坑口街道,該廠由兩個部門組成。對于事發設備雙軸破碎機及其周邊環境也進行了介紹,包括破碎機的工作原理以及車間的總體布局。事故發生的主要環節在破碎機作業過程,由于新員工缺乏必要的培訓,誤操作而導致被機械裝置絞繞不幸身亡。
此外,《鼎湖區“16”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總結出多個導致此悲劇的關鍵因素: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能有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缺乏專門的安全操作規程指引、員工入職前未經充分培訓等。同時對應急處理情況作出了評價:當班人員迅速切斷電源,撥打緊急電話求救;政府相關部門及時抵達現場控制局面,進行善后工作,保證社會秩序穩定,并與家屬妥善達成協議避免引發更廣泛的社會影響。
最終分析表明趙某治的安全意識薄弱是直接原因,他因不熟悉機械設備而做出了危險的動作;而企業方未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則構成間接且根本性的問題。
《鼎湖區“16”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涉及高危生產設備如破碎機或其他存在物理性危害的工廠企業和個體作坊,在這些領域中,從業人員可能面臨較大的人身風險。本報告旨在為類似的制造型企業或個人業主提供參考,尤其是在如何預防機械傷害事故方面提供了深刻的教訓和建議。適用范圍還覆蓋那些負責監督管理的企業內部管理人員以及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部門。通過對該事故的學習,能夠幫助各行業認識到健全安全管理機制的重要性,并提高一線員工的操作技能,減少未來可能出現的類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