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為管理規定》講解了提高員工安全意識的目的以及為減少不安全因素所帶來的安全隱患,特根據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制定該規定。本規定強調所有事故均可以預防的核心原則,旨在建立一個系統化和持續化的安全管理框架以確保員工和承包商在一個盡可能無風險的環境中操作,并對各種不安全行為設定了詳細的分類標準與對應的處罰制度。依據不同行為后果的影響程度,安全過錯被區分為三類:A、B、C類別,每個類別的處理措施都有明確規定。如對于可能會產生輕微后果(工作受限或需要醫療急救)的不安全行為屬于A類別,將對員工給出警告,并對情節嚴重的做出書面記錄。當行為可能造成較重損失(影響正常工作時間安排、一定數量資產受損),則被歸入B級別,會采取包括清理出廠并重新評估其雇主(通常是承包商)在以后的合作中應如何提升安全表現在內的更為嚴厲手段。至于有可能引發致命性后果的高危操作或者行為定義為C類過錯,則面臨即刻開除并永遠禁止再進入公司作業區域內的處分。規定進一步說明了違規事件重復發生將會導致更高級別懲罰,同時任何級別的處罰結果都將影響到該人員的年終考核情況,附有各類實際案例輔助解釋上述分類的標準。
《不安全行為管理規定》適用于各個層級參與企業生產經營及相關事務處理的個人及組織群體。從內部來講,它指導著每一位雇員,無論是基層生產工作者還是高層決策人,都嚴格遵循安全生產條例;對外界而言,則是向一切因公務臨時或長期進入廠區執行任務的人士傳達明確的規則導向,比如來自不同單位或自雇身份的技術支持人員、物資運送者等。這份文件明確了集團及其各下屬機構的安全管理界限與具體實施要求,使每位與之相關者都能明了自身職責范圍內的正確做事指南和必須承擔的風險成本。同時,該規定有助于營造一種良好的社會合作環境,鼓勵所有利益攸關方積極采納和傳播這些最佳實踐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