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縣高鐵站站前廣場項目“3·15”事故評估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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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山縣高鐵站站前廣場項目“3·15”事故評估報告.docx
馬山縣高鐵站站前廣場項目“3?15”事故評估報告
2023年3月15日下午4時20許,位于馬山縣白山鎮內學村岜巖屯的高鐵站站前廣場附近施工點在開展污水管道地下頂管作業時出現塌方,造成1名工人被沙石掩埋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25萬元。事故發生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辦法>》(自治區政府令第50號)和《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的通知》(南府辦函〔2019〕17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馬山縣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20日批準成立了馬山縣白山鎮高鐵站站前廣場配套設施項目“3·15”一般坍塌事故調查小組,開展了事故調查,2023年5月16日縣政府同意延期,2023年6月3日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結案后依法向社會公布了事故調查報告。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辦〔2018〕98號)的有關規定,縣應急局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對該起事故的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估。現將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評估工作組織及開展情況
2024年4月18日,馬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成立了馬山縣白山鎮高鐵站站前廣場配套設施項“3·15”一般坍塌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組(以下簡稱評估組),評估組組長由縣安委辦主任、縣應急局局長韋祖蓮同志擔任,成員由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總工會等單位組成。評估組逐項對照《馬山縣白山鎮高鐵站站前廣場配套設施項“3·15”一般坍塌事故調查處理結案的批復》(馬政復〔2023〕23號)要求,深入事故有關企業和相關管理部門,采取調閱事故原始檔案、查閱相關文件資料、現場檢查和聽取匯報等方式,對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了評估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評估組現場進行了反饋,并要求立即進行整改。2024年5月7日,評估組召開會議,經充分討論,形成評估意見。
二、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
(一)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根據事故調查的責任認定,重慶法嶺建筑公司,未按規定履行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違反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南寧市馬山縣應急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事故責任單位實施行政處罰。2023年6月25日,馬山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立案查處,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13號,2014年修正版)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給予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生效后,2023年7月12日企業已按規定繳納罰款。
(二)對涉事企業有關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周建國,重慶法嶺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開展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南寧市馬山縣應急管理局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2023年6月25日,馬山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立案查處。2023年7月12日已由南寧市馬山縣應急管理局按有關規定給予10000元罰款的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給縣應急管理局進行了備案。
2.李子成,重慶法嶺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馬山縣高鐵站站前廣場及配套設施工項目負責人,未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建議由公司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2023年5月25日已由重慶法嶺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給予李子成8000元罰款的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給縣應急管理局進行了備案。
3.蒙學寶,重慶法嶺建筑公司馬山縣高鐵站站前廣場及配套設施工項目班組長,未履行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公司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2023年5月25日已由重慶法嶺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給予蒙學寶5000元罰款的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給縣應急管理局進行了備案。
4.藍羅寶,重慶法嶺建筑公司工人,頂管工程11#井往泵站井3米處現場工程地質發生變化,未及時上報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公司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2023年5月25日已由重慶法嶺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給予藍羅寶500元罰款的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報給縣應急管理局進行了備案。
5.羅祖定,重慶法嶺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工人,頂管工程11#井往泵站井3米處現場工程地質發生變化,未及時上報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