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情況報告和糾偏制度》講解了公司在遇到原輔料驗收不合格、半成品或成品檢驗不合格、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超標、關鍵崗位人員變化、除害處理設施異常以及因質量問題發生退貨或索賠等情況時,應采取的具體處置措施和糾偏程序。對于驗收不合格的原輔料,需存放在固定區域并開具《不合格品報告》通知采購部門處理;半成品、成品檢驗不合格時,需提交《品質變異及糾正處理單》,通知生產部進行原因分析和調整;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超標時,需提交不合格檢測報告記錄,單獨存放不合格產品并追查其他成品的檢測;關鍵崗位人員變化時,需進行崗前培訓并加強巡查和督導;除害處理設施出現異常時,需通知廠檢員并聯系維修保養人員;因質量問題發生退貨或索賠時,需由品管部填寫《不合格產品退回/召回記錄表》,召集相關負責人進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報檢驗檢疫局批準后執行。所有異常情況的處置和糾偏都應及時記錄并追蹤整改情況。
《異常情況報告和糾偏制度》適用于各類制造業企業,特別是食品、藥品和化學品生產企業。這些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異常情況,該制度為企業的質量管理和安全運營提供了系統的指導和規范,有助于及時發現和解決潛在問題,確保產品質量和生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