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部部長安全責任制》講解了作為部門長在確保單位內人員操作行為符合安全標準方面應承擔的職責,明確了制定涵蓋全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的年度培訓規劃這一要務,并且將驗收也納入職責之中。它指出該崗位負責對新員工以及更換崗位的員工進行三級教育任務,在安全生產意識與技能層面打好基礎。針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則需組織安排取證以及定期復訓以持續保障其作業的安全性、合法性與合規性。對于外用工、臨時工等特殊勞動力形式,《文件》特別強調必須加大監督力度,任何不能達到規定要求的情況均應及時處理,直至解除用工關系,保證工作場所的整體安全性。最后描述到要配合其他關聯職能模塊完成涉及工傷事故的調查及安全問責工作。
《人力資源部部長安全責任制》適用于制造型企業中,特別是那些生產流程涉及較多機械或特殊工藝操作、高風險環節的工作場景下。因為這類環境中,無論是固定職員還是臨時工,都有可能面對潛在危險,所以需要由人資部長嚴格依照這份制度來進行人員管理、技能培訓以及安全責任落實等方面的工作。此外,也廣泛適用于礦業公司以及其他勞動密集型行業里,以規范人力資源管理并提高企業的安全事故預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