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人力資源部門在煤礦企業中應履行的具體職責和要求,旨在確保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得到充分保障,并促進安全生產。文檔指出要嚴格執行工資與勞動保護政策,在設計各項薪酬及獎勵制度時,必須將安全質量作為關鍵考核標準,實現安全管理和經濟效益的有機結合。對于新入職員工,該責任書中明確規定需滿足招工條件并通過嚴格篩選,以防止存在職業禁忌癥的人員進入生產環節;針對新招錄的職工還要組織不少于一個月的入礦前煤礦安全知識基礎培訓,幫助他們盡快適應工作崗位并且了解相關注意事項。人力資源部還需制定并執行員工年度培訓計劃,與相關部門密切合作以提升全體職工的安全素質和技術水平。依據上級指示保證有足夠數量的安全、瓦斯以及通風專業人員在崗,維持合理的勞動力布局,確保各工種協調運作。為了保持隊伍穩定并充分發揮經驗豐富老員工的作用,在人員調配方面采取謹慎原則,適時調整不適合井下工作條件者至其他崗位。此外,在勞動保護用品發放過程中注重使用情況監控,快速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參與重特大事故發生后的調查分析處理流程。
《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業領域內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這些規定為從事該行業的HR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使其能有效地把關新人錄用關卡、落實全員培訓體系搭建任務以及合理安排工作崗位等重要工作,同時也能強化對勞保用品使用的監管力度,并配合其他管理部門完成事故后處理等一系列事務,保障煤礦企業在人力層面做到全方位支持安全運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