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標考核規定》講解了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控制傷亡事故發生,確保各項安全管理目標得以落實而制定的一系列考核辦法。該規定明確了每月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并記錄考核結果。同時,項目經理需每月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一次責任制執行情況考核,確保目標完成。上級主管部門每年進行不定期抽查考核,企業與項目、項目與班組、班組與個人需確保目標實現的具體方法。此外,每月由項目經理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并記錄反饋情況,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對各班組進行日常安全活動考核。為推動安全生產深入開展,規定采取獎勵與處罰相結合的方法,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項目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于未按要求完成安全達標、違章冒險作業、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等情況,將視情節給予200-5000元罰款。發生重傷、死亡和重大傷亡事故的,對事故班組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目標考核規定》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下屬項目部,特別是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班組負責人及相關從業人員。該規定旨在通過明確的考核辦法和獎懲措施,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