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為觀察管理制度》講解了為規范礦山“安全行為觀察”工作的管理,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特制定的詳細規定。該規定明確了安全行為觀察的定義,即對正在工作的人員進行30秒以上的觀察,以確認任務是否在安全執行,涵蓋員工作業行為和作業環境的觀察。觀察方法采用六步法,包括觀察、表揚、討論、溝通、啟發和感謝。安全行為觀察應重點關注可能引發傷害的行為,具體觀察內容涉及員工的反應、位置、個人防護裝備、工具和設備、程序、人體工效學和作業場所整潔度等七個方面。此外,各級管理人員應親自開展安全行為觀察,不得由下屬代替,觀察到的不安全行為應立即采取行動。安全行為觀察不替代傳統安全檢查,結果不作為處罰依據,除非涉及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行為。專職安全人員應定期、獨立執行日常安全行為觀察,其結果應與觀察人員的結果進行對比。執行人員應以請教而非教導的方式與員工平等交流,避免觀點沖突,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安全行為觀察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特別是針對礦山作業中的安全行為觀察與管理。該制度不僅適用于各級管理人員,也適用于所有參與礦山作業的員工,旨在通過系統化的觀察與討論,提升全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礦山生產的安全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