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獎罰管理制度》講解了為更好地實現安全生產,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的安全獎罰管理制度。該制度強調以政治思想工作為基礎,以安全生產為主導,在獎勵方面堅持精神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在處罰方面堅持有章必循、違章必究,并輔之以思想教育的原則。獎勵對象包括模范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洗煤廠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各項安全制度與措施,并在安全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個人;發現事故征兆并采取措施或報告上級,避免事故或減輕事故危害的個人;在安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推廣新技術有顯著成績的個人;在搶救事故中有功的個人;以及其他在安全工作及其他方面表現突出的個人。獎勵形式包括獎金、記功、記大功、晉級和授予安全生產(工作)模范稱號。處罰方面,對于嚴重“三違”行為,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隱瞞事故、破壞安全設施等,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500至1000元罰款,甚至開除留用或追究刑事責任。對于一般“三違”行為,如未按操作規程執行、未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擅自開停設備、無證上崗等,將視情節和后果給予當事人記大過并處以50至500元罰款。此外,對于其他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將視情節和后果給予適當的處罰和處分。
《安全獎罰管理制度》適用于洗煤廠及相關行業的安全管理,旨在通過明確的獎罰機制,激勵員工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減少和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該制度特別適合那些存在高風險作業環境的企業,如化工、冶金、建筑等行業,以及涉及特種作業、高危設備操作的企業和單位。通過實施該制度,可以有效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