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組織管理制度》講解了公司如何根據委托監理合同中的工程規模、范圍及深度,建立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組織機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由公司總經理任命,專業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相關人員則由總監理工程師與公司領導協商確定。項目監理班子成立后,會進行建設監理相關法規、政策、監理程序、制度等內容的上崗培訓,確保團隊成員明確目標、統一思想。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寫監理規劃,并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則負責編寫監理實施細則,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每周組織內部會議,總結上周工作,討論并解決監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布置下一周的工作計劃。項目監理人員根據總監理工程師的安排參加現場定期召開的工程例會。監理過程中的一般技術問題由專業監理工程師處理,并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遇到重大技術、經濟問題或可能影響監理合同執行的情況時,總監理工程師需及時向公司領導請示匯報,公司則組織研究處理。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還負責組織編制和簽發工程項目各類監理月報,按規定時間和方法報送業主、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公司工程部。
《監理組織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監理公司及其項目監理團隊,特別是那些承擔大型或復雜工程項目監理任務的企業。該制度為監理工作的組織管理提供了詳細的指導,確保監理活動的規范性和有效性,有助于提高工程質量,保障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