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講解了工程項目各主要崗位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方面的具體職責。項目經理作為第一責任人,對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項目副經理負責直接落實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項目總工程師則承擔技術責任,確保安全環保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的嚴格執行。安全總監負責宣傳和貫徹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落實上級安全與文明施工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技術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指導安全設施的搭設。安全環境管理部門是項目安全的責任部門,進行安全交底,負責安全設施的搭設、檢查、維護和安全檢查。土建、鋼結構、機電、幕墻及裝飾部的部門經理負責監督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和環保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落實。物資設備部負責對購置的物資材料、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驗收,嚴禁偽劣產品進入現場。合約商務部組織考察分包單位的安全和環保能力,確保合同文件中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環保要求,并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綜合管理部掌握現場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信息,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的健康情況,并提出處理意見。各專業分包單位需認真執行有關的安全和環保法規,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統一管理,對承包范圍的安全與文明施工負直接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適用于建筑行業的各類工程項目,特別適合于大型復雜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該文檔為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程師、安全總監、技術管理部、安全環境管理部、土建、鋼結構、機電、幕墻及裝飾部、物資設備部、合約商務部、綜合管理部以及各專業分包單位提供了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項目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得到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