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創優管理辦法》講解了為達成工程創優目標而設立的一系列管理規定,涵蓋了從總則、創優目標制定、監管到總結和獎勵的全過程。該辦法適用于各類質量創優及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創建等過程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主管部門要求制訂。集團工程管理中心負責創優目標審批、跟蹤抽查、材料審核及總結會組織等工作;區域公司工程部負責擬定并上報創優目標、編制策劃書、監督指導項目部以及整理申報資料;項目部則需按指標施工并收集相關資料。在創優目標制定方面,區域公司應在開工一個月內將計劃申報備案,集團工程管理中心負責年度創優計劃編制及分解落實。對于創優目標的監管,項目部需嚴格按標準建設并收集影音資料,集團工程管理中心與區域公司分別進行隨機抽查和全程監管。創優申報前需編制資料并經逐級審核提交,迎檢工作要求周到謹慎。創優完成后將召開總結會,反饋結果并存檔。此外,為激勵創優,集團對獲獎單位實施獎勵,具體標準參照公司規定。
《工程創優管理辦法》適用于建筑行業的各層級機構,包括但不限于集團公司、區域分公司及其下屬項目部。該辦法旨在規范工程建設中的創優管理工作,確保各類質量創優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創建等活動有章可循。通過明確各級部門的具體職責,保障創優工作的順利推進,提高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內部質安工作的持續提升。適用于所有參與建筑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為其提供了一個系統化的創優管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