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新金昌(新密)煤業有限公司“3?2”較大頂板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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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昌 新密 煤業 有限公司 較大 頂板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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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新金昌(新密)煤業有限公司“32”較大頂板事故》講解了2016年3月2日發生在鄭新金昌(新密)煤業有限公司的一起嚴重頂板事故。該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942萬元,且礦方存在瞞報行為,僅上報2人死亡。報告深入剖析了導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直接原因是11011采煤工作面采用單體支柱放頂煤開采工藝,在過廢棄老巷時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違章指揮工人拆除老巷U型鋼支架,導致頂板冒落,老空區泥漿、碴石潰出。間接原因包括煤礦內部管理混亂、違規組織生產、技術管理缺失、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及工藝、未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等。此外,鄭煤集團及鄭新公司對金昌煤礦的監督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制止其違規行為。新密市政府及其煤炭管理局、西大街辦事處在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面督促監管不力,未能有效查處違規偷生產行為。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報告提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包括加強安全管理、技術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并要求鄭新公司、鄭煤集團及地方政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確保煤礦依法依規生產。
《鄭新金昌(新密)煤業有限公司“32”較大頂板事故》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相關管理部門。具體而言,適用于從事井工煤礦開采的企業,尤其是那些采用單體支柱放頂煤開采工藝的企業;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幫助他們了解事故原因,吸取教訓,改進安全管理措施;適用于地方煤炭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如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及類似機構,為其提供監督檢查依據,確保轄區內煤礦企業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適用于煤礦企業的上級管理單位,如鄭煤集團及其下屬分公司,指導其加強對兼并重組煤礦的監督管理,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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