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井停送電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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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井 送電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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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停送電管理制度》講解了礦井在進行有計劃性的停送電操作時,必須由申請單位提前辦理手續,并獲得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同意后才能實施。該制度描述了當礦井主扇停運時,地面主扇司機值班員需要迅速向礦長班室匯報情況,而礦井則立即啟動備用電源以確保安全。文中還提到送往井下的電源如果出現故障跳閘,地面變電所值班員要馬上通知礦值班人員,在檢查處理確認無誤后,由專業人員聯系恢復送電。待主扇恢復正常運行后的30分鐘,瓦檢員與安全員需前往井下配電點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只有在不超限時才可向井下送電。對于局扇開關送電,同樣要求附近10米范圍內CH4不超限方可執行。此外,文件強調凡涉及送電排放瓦斯的情況,都必須由技術負責人制定專項措施處理。針對掘進工作面因停電導致停風的情形,規定必須立刻切斷供電電源并撤離人員,直至恢復送電且瓦斯濃度檢測合格后,才允許重新開始送電作業。
《礦井停送電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各類礦井企業,特別是那些依賴電力驅動通風系統的地下礦山。這一制度為從事礦井電氣維護、管理的工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確保他們在面對停送電情況時能夠按照規范操作,保障礦工生命財產安全,減少事故風險。同時,它也適用于參與礦井日常運營的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負責技術支持的技術團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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