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口驗身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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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口 驗身員 安全生產 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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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驗身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井口驗身員在確保礦工安全入井方面的重要職責和具體工作要求。該制度明確了井口驗身員需提前到達井口,做好檢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對不同員工的性格特征有所了解以便更好地執行任務。文件強調驗身員應嚴格檢查入井員工的行為,杜絕任何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違章行為。例如,對于飲酒或攜帶煙火等危險物品的員工,必須禁止其入井并有權實施罰款措施。針對嚴重違規且不聽從管理的人員,賦予驗身員警告處分的權利。同時,規定中還指出嚴禁攜帶火藥、雷管等危險品乘坐猴車入井,防止穿化纖衣服以及攜帶超長物品(1.5米以上)的員工進入井下作業區域,這些措施旨在消除潛在的安全隱患,保障井下生產環境的安全。
《井口驗身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其他類似礦山開采行業的安全管理。此制度主要面向井口驗身員這一特定崗位,同時也與所有需入井工作的員工密切相關。通過明確驗身員的責任范圍和工作流程,為煤礦等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助于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減少因人為因素導致的安全事故,確保礦山生產活動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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