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隱患排查、治理、上報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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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隱患 排查 治理 上報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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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治理、上報制度》講解了煤礦企業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防范和消除礦井事故隱患而制定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該制度詳細規定了從礦長到各業務部門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中的職責分工,明確了隱患按嚴重程度分為三級,并按種類細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等十類。每月需進行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確認并逐級上報,直至整改完成。對于存在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在隱患未整改前不得生產。制度強調了事故隱患整改的“分級負責、責任落實”原則,要求做到項目、措施、資金、時間和責任五項落實。同時,安監科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及統計報告工作。若因整改責任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將嚴格追究責任。
《隱患排查、治理、上報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地下煤礦企業。它為礦井安全管理提供了系統性的指導,確保各級管理人員明確自身職責,有效開展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無論是大型國有煤礦還是中小型民營煤礦,都應遵循此制度,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處理,從而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運營。此外,該制度還為煤礦監管部門提供了監督檢查依據,有助于提高整個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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