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陽煤集團升華分公司隊干以上人員生產安全問責暫行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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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團 升華 分公司 以上 人員 生產 安全 問責 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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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煤集團升華分公司隊干以上人員生產安全問責暫行規定》講解了為強化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安全責任意識,確保企業健康和諧快速發展,根據多個相關法規和條例,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的規定。該規定描述了對隊干以上管理干部因失誤、失職、瀆職或工作能力低下造成安全事故進行責任追究的制度,包括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以及重大安全、消防隱患、重大未遂事故等情形。文中明確了成立生產安全問責領導組及其職責,由組長及成員負責事故調查分析與結論上報。對于安全問責的處理方式涵蓋經濟處罰、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黨紀政紀處分、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且可以單獨適用或并行使用。此外,還詳細規定了不同級別事故的調查處理流程,如輕傷事故由公司分管領導組織調查,重傷、重大設備事故則由專門事故調查組進行深入調查分析并提出責任追究意見。最后,文件列出了若干具體情形下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隊干以上管理干部實施罰款的具體標準。
《陽煤集團升華分公司隊干以上人員生產安全問責暫行規定》適用于陽煤集團升華分公司的所有隊干以上管理人員,旨在確保這些管理層級的人員在生產安全管理中履行其應有的職責。它特別針對那些在生產作業、經營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通過明確的責任追究機制,促使管理者提高安全意識,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這一規定不僅適用于日常安全管理,也適用于發生事故后的責任認定與處理,保障公司在面對安全問題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維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企業的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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