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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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職工 安全教育 培訓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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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講解了為加強煤礦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使之走向正常化、制度化的各項規定。本制度詳細規定了必須接受培訓的六類人員:新員工、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涉及技術更新的人員及調換工種的人員、礦領導安排培訓的人員、下崗轉崗再就業人員以及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相關人員。文件明確了培訓名單報送安監站的時間要求,并針對不按規定報送名單、無故不參加培訓、遲到早退等情況設定了具體的罰款措施。對于承包隊的新民工,必須及時報送名單以安排上崗培訓,禁止未經培訓私自下井作業。特殊工種人員需持證上崗,否則將面臨不同程度的罰款。工種調換時,勞資科須將名單報至安監站,接收單位需在送培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崗作業。每期培訓結束時,必須進行考試和考核并存檔備案。此外,新招進礦的承包隊或民工初次培訓經費由礦方負責,年內補充人員培訓費用則由送培單位支付。同時,送培單位還需派相應級別領導帶隊參與培訓。
《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適用于煤炭行業,尤其是各類煤礦企業。它面向包括新招收進礦的新員工、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涉及技術更新的工作人員、調換工種的人員、礦領導指定的培訓對象、下崗轉崗再就業人員以及依照煤礦安全規程需要培訓的相關人員。此制度旨在確保所有相關從業人員都能獲得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術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從而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降低事故發生率,適用于希望實現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的煤礦企業及其下屬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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