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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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總工程師 技術 負責人 安全生產 責任制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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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煤礦企業中總工程師作為技術管理第一責任者的角色和職責,以及在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方面應承擔的責任。該文件強調總工程師需掌握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并經過培訓獲得安全資格證。總工程師必須全面負責煤礦的技術管理工作,確保生產建設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尤其關注“一通三防”及防治水工作。文件詳細列舉了17項具體崗位職責,包括制定災害治理方案、規劃礦井長遠發展、組織編制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審查各類設計與規程、推廣新技術等。此外,還明確了對未盡職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如對違章指揮、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等情況給予警告處分;對于事故發生后隱瞞或阻礙調查的行為將依法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所有涉及技術管理的高層管理人員,特別是擔任總工程師或類似技術負責人職位的人員。這些人員不僅需要具備深厚的專業知識和技術背景,還要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確保煤礦企業在日常運營中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該制度同樣適用于監督和指導下屬技術人員的工作,保證整個煤礦企業的技術管理體系高效運行,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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