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已廢止)GB 3552-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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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已廢止GB 3552-83 船舶 污染物 排放 標準 廢止 GB 3552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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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已廢止)GB 3552-83 講述了針對船舶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污染物排放的具體規定。該標準涵蓋了船舶污染物的分類、排放限值、監測方法以及相應的管理措施。具體而言,標準詳細列出了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有毒液體物質、船舶垃圾、大氣污染物等各類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對于生活污水,標準規定了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大腸菌群數等指標的限值;對于含油污水,明確了油分濃度的限值,并要求安裝油水分離設備。有毒液體物質方面,標準規定了禁止排放某些高毒性的化學品,并要求采取嚴格的防泄漏措施。船舶垃圾的處理則要求分類收集、儲存和處理,避免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大氣污染物方面,標準對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氣體的排放進行了嚴格限制,并要求使用低硫燃料。此外,標準還詳細說明了污染物排放的監測方法和頻次,確保各項規定得到有效執行。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船舶設計、制造、運營及管理部門,特別是涉及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相關企業和機構。該標準為船舶行業提供了具體的排放限值和技術要求,有助于保護海洋環境,減少船舶運營對環境的影響。雖然該標準已被廢止,但其內容仍可作為參考,幫助相關企業了解早期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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