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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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 石油 煉制 工業 污染物 排放 標準 GB 3157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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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講解了石油煉制工業企業在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具體要求,包括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等內容。該標準旨在貫徹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石油煉制工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標準詳細規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明確了監測和監督管理的要求。同時,標準還指出,對于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和固體廢物的處理,應分別遵守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配套的動力鍋爐則需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分別從2015年7月1日和2017年7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需按本標準執行,不再執行其他相關標準中的相關規定。標準還強調,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更嚴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適用于現有石油煉制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油煉制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此外,該標準還適用于石油煉制工業企業內的汽油儲罐及發油過程的油氣排放控制。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的現有污染源管理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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