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骨廢料GB 16487.1-2005代替GB 16487.1-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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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骨廢料GB 16487.1-2005 代替GB 16487.1-1996 進口 可用 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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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骨廢料GB 16487.1-2005》講解了進口骨廢料的環境保護控制要求,旨在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規范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審查許可,控制因進口骨廢料造成的環境污染。該標準適用于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中有關骨廢料的進口管理,特別針對海關商品編號為0506.9011.10的含牛羊成分的骨廢料和0506.9019.10的其他骨廢料。標準修訂了1996年版本的名稱、前言、范圍、引用標準、定義和控制要求等內容,重點修訂了放射性的控制要求、夾雜物的控制要求,并增加了部分禁止夾雜進口的固體廢物種類。標準詳細規定了骨廢料中禁止混有的夾雜物,如放射性廢物、廢棄炸彈、炮彈等爆炸性武器彈藥、危險廢物等。同時,標準明確了骨廢料的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和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的具體限值。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骨廢料GB 16487.1-2005》適用于進口可用作原料的骨廢料的管理和檢驗檢疫工作,特別適用于涉及海關商品編號0506.9011.10和0506.9019.10的骨廢料進口企業、檢驗檢疫機構、環保監管部門以及相關科研機構。該標準為這些單位提供了明確的環境保護控制要求和技術指導,確保進口骨廢料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法規,防止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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