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汽車壓件GB 16487.13-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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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汽車壓件GB 16487.13-2005 進口 可用 原料 固體廢物 環境保護 控制 標準 汽車 GB 16487.1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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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汽車壓件》講解了進口廢汽車壓件的環境保護控制要求,以及形成壓件前對報廢汽車拆解和壓制程度的控制要求。該標準旨在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規范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審查許可,控制由于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汽車壓件造成的環境污染。標準主要規定了廢汽車壓件的放射性控制要求、夾雜物控制要求和拆解及壓制程度的控制要求。具體而言,廢汽車壓件應拆除或清除廢汽車本身的安全氣囊、蓄電池、滅火器、密閉壓力容器、機油、齒輪油、燃油及燃氣、制動液、冷卻液、制冷劑、催化劑和輪胎等組成,這些組成部分的總重量不應超過廢汽車總重量的0.01%。廢汽車壓件中禁止混有放射性廢物、廢棄炸彈、炮彈等爆炸性武器彈藥、含多氯聯苯廢物、根據GB5085鑒別為危險廢物的物質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其他廢物。此外,廢汽車壓件的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和放射性核素比活度也應符合規定的限值。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汽車壓件》適用于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中有關廢汽車壓件的進口管理,特別是海關商品編號為7204.4900.10的廢汽車壓件。該標準適用于從事廢汽車壓件進口業務的企業、相關監管部門以及參與廢汽車壓件處理和再利用的機構。通過嚴格執行該標準,可以有效控制進口廢汽車壓件的環境風險,保障國內生態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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