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條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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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煤礦 職業病 危害 防治 安全 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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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條規定》講解了煤礦企業在日常生產中必須遵循的職業病防治措施。該規定強調了對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呼吸性粉塵濃度的正常生產監測,禁止提供虛假數據。文件描述了應采用的防塵措施,如煤層注水、高壓噴霧、濕式鉆眼等,并嚴禁干打眼操作。針對高溫熱害礦井,必須安設機械降溫設備,不允許超高溫或高溫超時作業。噪聲源治理方面,需采取隔聲、消聲、吸聲等防治手段,且不得使用不合格防噪護具。對于一氧化碳、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必須定期監測,一旦發現氣體超限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在信息透明度上,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和警示標識,確保信息真實公開。此外,文件還規定了必須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禁止從事禁忌作業或安排未體檢人員從事井下工作。
《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條規定》適用于煤炭開采與洗選行業的各類煤礦企業,尤其是存在高粉塵、高溫、高噪聲以及有毒有害氣體環境下的作業場所。此規定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一線工人及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了具體的操作規范和指導原則,確保他們在職業健康方面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降低職業病發生的風險,提高整體作業環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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