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監處副處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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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監處 副處長 安全生產 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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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處副處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安監處副處長作為煤礦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具體負責人的角色和職責。該文件強調安監處副處長必須在安監處處長領導下,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督促檢查工作,并要求其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依法取得安全資格證。文件詳細列舉了十條崗位職責,涵蓋積極配合安監處長、制定并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分析煤礦安全狀況提出建議、參與安全生產辦公會議提供建議意見、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參與事故搶救處理和調查分析、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對“三違”人員進行幫教處罰管理、代行安監處處長職權時盡職盡責等內容。同時,《安監處副處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還明確了責任追究條款,包括因違章指揮、忽視工人違章作業、未及時采取措施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隱患等行為給予警告處分;對于未按規定報告事故、偽造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等情況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以及在監督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等方面應承擔的責任,如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等。
《安監處副處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安全管理領域,特別是針對煤礦企業的安監部門及其下屬機構。此文件為安監處副處長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確保其能夠在日常工作中遵循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有效地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保障煤礦生產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此外,它也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工作人員,幫助他們理解自身在維護煤礦安全方面所承擔的責任,從而更好地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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