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12年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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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12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 合同法 2012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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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訂)講解了勞動合同法的修訂背景和主要內容。該修訂案于2012年12月28日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條件進行了詳細規定,要求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并需獲得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許可;強調了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明確了同工同酬的具體標準;規定了勞務派遣用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并且用工單位應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加強了對違反勞務派遣規定的處罰力度,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行為,以及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設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此外,該修訂還對已經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處理方式進行了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的勞動關系,包括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本法。該法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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