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年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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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賠償法 2012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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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年修訂)》講解了國家賠償的基本原則、賠償范圍、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以及賠償程序等內容。該法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過程中受到侵害時,能夠依法獲得賠償。具體而言,該法詳細列出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可能侵犯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具體情形,并明確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幾種特殊情形。此外,該法還規定了賠償請求人的權利,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方法,以及賠償請求的具體程序,包括賠償請求的提出、處理和復議等環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年修訂)》適用于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該法不僅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了依法獲得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也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提供了明確的行為規范和法律責任。相關行業的法律工作者、行政管理人員、律師以及受到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應熟悉并遵守該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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