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鍋爐油槍點火或試驗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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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鍋爐 點火 試驗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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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油槍點火或試驗規定》講解了鍋爐油槍定期進行活動試驗和實際點火試驗的相關規程與細節,以確保這些關鍵組件的良好備用狀態。此規定自2006年9月7日起實行,并對原試驗要求做了適當修改,廢除了技術命令(鍋爐2006-13)“鍋爐油槍點火或試驗規定”。規定明確了每周一白班期間需對鍋爐點火油槍和啟動油槍進行機構活動試驗,測試內容覆蓋點火油槍、高能點火器及啟動油槍的進出操作。為了使這些機構運作流暢,要求它們在進退時信號到位正常。對于油槍的實際點火試驗,則有更為細化的要求,小油槍、下層及中層點火油槍定于每月15日,而上層點火油槍為每雙月15日執行試驗,期間必須檢查火焰信號檢測是否準確,以及單支點火油槍流量是否保持在標準值附近,即300Kg/H左右,避免因油槍頭磨損或堵塞引起的偏差,同時強調盡量縮短試驗耗油時間。規定還特別指出每次試驗之后應當認真做好記錄保存,包括新啟用的一期記錄本與二期增設的記錄本,在機組常規運行狀態下進行過油槍投用的情況同樣需要詳細記錄,對于提前進行且成功的15日前的點火操作可免除此規定下的試驗。
《鍋爐油槍點火或試驗規定》適用于火力發電廠、工業熱電聯產等采用鍋爐設備作為能量轉換裝置的企業單位,特別適用于那些擁有大型、中型蒸汽鍋爐設施,并依靠油槍提供初次點燃或在燃燒不穩情況下的輔助燃料投入的單位。這類規定有助于提高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生產過程的穩定運行,減少意外停機時間并延長設備使用壽命。此外,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值班人員以及維護維修人員都應嚴格遵循上述規范來進行工作,以確保每次試驗均達到預期目的,維持最佳燃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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