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督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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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 農產品市場 銷售 監督管理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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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講解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針對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和零售市場后進行銷售的相關規定,從監管原則、各部門及人員的職責、市場開辦者與銷售者的責任要求等多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說明。該辦法指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依照法律規定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實施監督,明確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區域內食用農產品的安全管理,并強調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分別對其經營活動中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承擔主要責任。《辦法》描述了對市場開辦者的具體規范,包含市場的分區規劃、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配置及培訓,還有銷售者檔案建立等內容。對于無法提供必要證明文件的產品準入提出了快速檢測或抽樣檢驗的要求,明確了不合格產品不得進入銷售的規定,并規定市場開辦者需要定期報告市場基本信息和檢查制度。除此之外,該辦法還特別規定了批發市場開辦者的獨特要求,例如需同銷售者簽訂質量安全協議和設置日常抽檢及結果公示環節。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督管理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從事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市場開辦者、批發市場開辦者以及各個級別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此文檔可指導相關行業領域內的人員,如食品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食用農產品市場、批發市場以及其他形式交易場所的管理者,以及參與銷售活動的所有從業人士正確理解和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定,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同時也為社會公眾提供了一份舉報與建議的行為準則,促進全社會共同維護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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