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召回與處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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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 召回 處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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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與處理制度》講解了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食品質量安全的工作,確保公司在發現產品存在質量隱患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能夠迅速召回并及時處理的相關規定。該制度詳細說明了裕龍集團有限公司對可能危害消費者健康的肉類產品不合格品進行處理的規則。其中列舉了三類屬于召回范圍的不合格品類型,分別是對人健康造成危害且經官方檢驗判為不合格的肉類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可能引發疾病的肉類產品,以及標簽標識不明確且含有特定人群引發健康危害成分的產品。在職責權限方面,總經理負決策與監督,銷售部負責客戶溝通和信息反饋及實際召回操作,質檢部進行專業指導和過程監管并調查分析原因,生產部門需負責產品的隔離存放并協助原因調查。召回程序包含接受質量信息、確認問題、正式實施召回和后續召回產品處理四個環節,并詳細列出每一步驟中的具體操作流程與責任劃分。
《食品召回與處理制度》適用于裕龍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進口肉類產品的經營體系,主要包括從事肉類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的企業員工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時,適用于相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及質量監督部門等外部監管單位。對于需要制定和完善內部食品質量安全控制機制的行業,例如食品加工制造業和其他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管理者、生產運營負責人也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此外,任何涉及食品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從業人員都能從中了解和學習規范化的食品召回程序及執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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