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醫學科放射性藥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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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核醫學 放射性 藥品 安全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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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醫學科放射性藥品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放射性藥物在醫療機構中的管理和使用規定。制度要求所有購買和使用的放射性藥物必須符合所持的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規定范圍,并確保操作人員具備相應的放射工作人員證。訂購時需由科主任審批并合理安排以防止浪費,同時到貨后的放射源應立刻進行信息登記包括核素種類活度等內容。該制度還強調了儲存地點要實施有效的防護,配備醒目的輻射警告標識以及相應的報警裝置;所有存放放射源容器必須明確標簽注明具體參數并良好保管;每一次的操作情況都應該被記錄,特別是關于用量和剩余量等詳細數據;每月都須執行一次放射源數量清點工作,保證賬物一致并且用過的放射源需要按照規范處理,而定期對存儲位置開展劑量監控也是不可少的一項安全保障措施。
《核醫學科放射性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核醫學科及其相關的醫療保健機構中涉及放射性藥物操作的所有從業人員,這不僅涵蓋從事直接治療或診斷過程中的醫務人員如醫生護士等,也包括負責后勤管理、藥品采購供應及廢棄物處理的輔助人員。這一制度能夠幫助醫院確保其在合法范圍內獲得與處置放射性物品的同時,保護工作者患者以及其他人的安全,降低意外風險的發生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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