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魯安監發〔2009〕124號《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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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魯安監發 2009 124 山東省 生產 安全事故 應急 預案 管理辦法 實施細則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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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講解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以及培訓和演練等方面的要求,并明確了各級部門在這一管理過程中的職能與責任。該辦法描述了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針對各類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的重要性與具體操作規程。文件指出,應急預案應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進行管理,以確保科學性、針對性及實效性的實現。在具體內容上,辦法規定了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及上一級預案,結合地方實際,編制適合的應急預案,并對生產經營單位制定了詳細的編制定向和標準。其中包括風險評估后的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和整體預案之間的銜接關系等內容。此外,辦法還要求將評審程序規范化,特別是對于礦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的單位,其應急預案必須經過嚴格的專家評審并留下相關記錄。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涉及生產安全的企業和機構。主要覆蓋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以及其他中型規模以上企業等具有潛在安全事故風險的重點行業。本細則同樣適用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下屬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幫助他們完成相應領域內應急預案的指導、監管和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對于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規定的特殊情況,依照相關規定執行。通過規范化的應急預案體系,為全省范圍內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提供有效的應急準備和應對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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