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業網點監控、報警系統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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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營業網點 監控 報警 系統管理 規定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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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網點監控、報警系統管理規定》講解了為加強各營業網點的電視監控與報警設備管理而制定的具體規范。本規定強調系統管理應遵循“誰使用誰管理”原則,以確保技防設備正常運行。文檔明確了營業網點的安全監控系統執行全天候防護,具備白天實時錄像和夜間報警聯動錄像的功能,并要求保存錄像資料不少于兩個月。同時說明保衛部門承擔系統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責,并將此納入安全保衛考核范圍。還提到總部遠程監控中心需24小時值守,并對重點部位進行可視及報警監控。營業網點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柜(組)員監控區域安排布防或撤防。所有涉及監控系統的網點均須指派專人管理,并每月定期維護設備。同時規定,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并熟悉相關操作規程和保密法的要求。
《營業網點監控、報警系統管理規定》適用于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安裝有安全監控和報警系統的營業網點工作人員。特別針對負責設備管理與操作的技術人員、安全保衛部門以及網點負責人提供具體指導。該文件也適用于實施監控工作的遠程監控中心坐班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通過對監控、報警系統的管理要求進行明確闡述,旨在提升相關行業領域內技術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與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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