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春建工集團有限公司“11.9”起重傷害事故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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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春 集團有限公司 11.9 起重 傷害事故 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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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建工集團有限公司“11.9”起重傷害事故》講解了2015年長春市南關區南部新城二線污水干管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汽車吊傾倒事故及造成的結果和影響。《標題》描述了項目基本概況,包括項目建設的參與單位和各方職責關系:建設項目管理中心是項目建設單位,潤德春城公司為代建單位全權管理工程,長春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擔任施工單位并具備相關資質與許可資格,城達市政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是項目監理方具有相應資質。事故發生在使用臨時雇用的汽車吊作業時,導致1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為200萬元人民幣。文件分析了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從直接原因來看是由于吊車支腿放置不穩使汽車吊傾倒釀成悲劇;而間接原因則指向長春建工集團未執行報驗制度、缺乏安全技術交底教育以及安全管理漏洞等諸多方面,并提到長春市城達市政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長春潤德春城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職上的不到位或疏忽。同時,調查組最終認定這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根據法律規定安監部門對涉事企業進行了處罰并給出防范建議,如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安全管理機構建設等舉措以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長春建工集團有限公司“11.9”起重傷害事故》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各類企業和人員,特別是涉及起重機操作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監理人員及相關技術人員。具體涵蓋范圍包含施工總承包企業、監理公司和代建公司等從業主體,同時也能對政府部門中的建筑市場監管和執法監察部門起到警示和指導作用。文件對于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完善監理和管理制度有重要意義,可供上述人員學習以規范自身業務行為并提高安全生產意識,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的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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