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長沙市“1·14”起重傷害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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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 長沙市 14 起重 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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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長沙市“114”起重傷害事故》講解了一起發生在2015年1月14日的建筑工地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過程及其后果。描述了當時一名塔吊司機未經指揮就快速操作塔臂和吊鉤,導致吊索觸碰并纏繞外架立桿,塔臂受力傾斜后翻轉并最終倒塌至地面,造成2人死亡、1人輕傷及經濟損失達179.47萬元的情況。文中分析了直接原因是由于塔吊司機違章操作引發設備失衡倒塌,同時間接原因包括施工單位未有效管理危險性較大的吊裝作業,安全員履職不到位以及監理人員對隱患監控不力等方面的問題。此外還明確了對該事故相關人員及單位進行處罰的具體條款,并提出了一系列防范整改措施,涉及強化各責任主體的職責落實、加大安全檢查力度、改進安全培訓教育等環節。
《湖南省長沙市“114”起重傷害事故》適用于建筑行業中涉及起重機械操作的相關從業人員,如塔吊司機、司索工、施工項目管理人員及現場安全員。同時也適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特別是一些存在危險性較高的吊裝作業項目,能夠為行業內企業或個人提供深刻的安全警示以及系統性的事故預防措施參考。通過學習此類案例總結的經驗教訓,可以更好地推動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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