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鉬業興利礦業有限公司“12.17”火災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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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 葫蘆島市 連山鉬業興利 礦業 有限公司 12.17 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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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鉬業興利礦業有限公司“12.17”火災事故》講解了遼寧省葫蘆島市一家在建礦井副井電焊作業發生的重大火災事故的經過、原因及應對措施。文中描述了2015年12月17日,因施工人員電焊操作不當引發井巷鋼支護木背板燃燒所導致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泄漏事件。這直接造成包括17名工人在內的大規模傷亡后果。該文檔分析了多個層面的原因:首先指出事故直接起因是電焊作業中違規操作引起火災,間接原因除了企業的主體安全生產責任缺失外,還有無資質施工、未按規定建設等諸多管理問題。具體如企業擅自改變設計進行施工,安全管理秩序混亂,在動火作業和入井登記制度等方面的違章現象十分突出;部分人員未持證上崗、未經培訓就參與高風險作業,以及安全意識缺乏的問題嚴重。另外還揭示了地方政府安監部門對礦山安全監督不力的情況。防范整改措施重點要求企業強化安全意識,切實落實主體責任。
《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鉬業興利礦業有限公司“12.17”火災事故》適用于非煤礦山企業特別是正處于基建期的礦井工程單位及管理層學習與參考,用以警醒和指導如何規范施工和安全管理。對于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安全監管部門同樣具備指導價值,尤其是那些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工礦企業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并制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的職能部門,能夠從中學到有效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必要經驗,避免類似監管漏失情況發生。同時,該資料適合爆破服務公司及相關特種作業人員作為安全警示教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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