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鶴崗市興山區富華煤礦“9.20”重大井下火災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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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鶴崗市 興山 富華 煤礦 9.20 重大 井下 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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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崗市興山區富華煤礦“9.20”重大井下火災事故》講解了發生在2008年9月20日凌晨的鶴崗市興山區富華煤礦特別重大井下火災事故的情況及原因分析。事故發生當班入井44人,最終導致31人遇難,僅13人安全升井。該文剖析了導致這起事故的直接與間接原因。從直接原因來看,該礦采用壓入式通風,防滅火檢測水平低下,未能及時察覺煤炭自然發火的跡象,同時永久巷道錨噴封閉不合格,使得易自燃煤層具備自然發火的條件,從而在進風井聯絡巷引發火災。間接原因則涉及安全管理、技術管理、培訓上崗等多方面問題。文中指出富華煤礦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且關鍵崗位負責人存在無證上崗現象。監管部門對長期存在的隱患失察、監管不力也進一步加重了這一事故。地方煤炭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未能有效監督和履行職責同樣成為重要影響因素。
《鶴崗市興山區富華煤礦“9.20”重大井下火災事故》適用于全國范圍內各煤礦企業、地方政府、煤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機構。尤其是對于存在易自燃煤層或類似通風方式的礦山企業,本案例具有警示和借鑒意義。通過學習事故教訓,可以提高相關企業和機構對礦井火災防范的意識和能力。另外,各級管理人員可利用此案例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并改進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和考核。對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增強政府職能監督也提供了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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