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艙醫院消防安全要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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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 消防安全 要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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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艙醫院消防安全要則》講解了方艙醫院的消防安全要求,涵蓋從選址到日常管理的多個方面。該要則規定方艙醫院應改建于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且距離易燃易爆場所不小于50米的既有建筑中,不宜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文件明確了地方政府、住建部門、衛健部門和消防救援部門在立項建設、設計施工及運行使用階段的消防安全責任分工,強調各部門需落實具體消防安全措施。布局上,病區按防火分區設置,護理單元宜采用井字型布局,主疏散通道寬度和最長疏散距離有明確規定,同時保障周邊消防車通道暢通。對于分隔材料的選擇,推薦難燃或不燃材料,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電氣線路分類穿管敷設,限制電熱毯功率,并嚴格控制超負荷用電。安全疏散方面,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并設有明顯標志,緊急情況患者可就近疏散逃生。每10張床位配置適量滅火器及其他消防設備,遠離熱源存放醫用氧氣等危險品。入院須知包含消防安全提示,通過多種手段開展宣傳教育培訓,確保人員掌握基本消防技能。巡查檢查機制要求每2小時進行一次巡查,并利用視頻監控系統實時監控內部情況。
《方艙醫院消防安全要則》適用于改建為方艙醫院的既有建筑物,在集中收治新冠肺炎確診輕癥患者的特殊醫療環境中提供全面的消防安全指導。適用于參與方艙醫院建設、設計、施工、使用和運行保障的團隊及相關監管部門,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住建部門、衛健部門、消防救援部門以及微型消防站專(兼)職隊員。此外,還特別適用于醫護、安保、保潔等工作人員以及入住的患者群體,旨在確保所有相關人員了解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共同維護方艙醫院的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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