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判定標準》(2021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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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判定標準 房屋建筑 市政 基礎設施 工程 生產 安全 重大 隱患 判定 標準 2021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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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判定標準》講解了為確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根據多項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法等,制定此標準以準確判定并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本標準涵蓋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并將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分為管理基礎類重大隱患和現場實體類重大隱患兩大部分。在管理基礎類重大隱患方面,標準詳細列舉了多種違法違規行為,包括無資質承攬工程、未按規定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等情形;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存在的問題,例如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不足專職管理人員,相關人員未持有有效資格證書上崗等;危大工程管理方面的重大隱患,具體涉及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及專家論證的要求,以及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的規定;還有其他管理基礎類重大隱患,像影響工程施工安全的新技術新材料未經專家論證就進入施工現場,建設單位未按合同支付相關費用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判定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它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提供了一套明確的判斷依據,在監督執法過程中能夠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進行生產安全重大隱患的判定工作。該標準同樣適用于指導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地方實際情況補充制定地區性重大隱患標準,確保各地市能結合本地實際對重大隱患標準范圍做出適當調整,為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了重要參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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