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部令44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已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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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已修訂 環境保護 44 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 分類 管理 名錄 修訂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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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講解了該文件的制定背景、依據及實施時間。本名錄旨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分類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而制定。該文件規定了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需根據其特征和所在區域的環境敏感程度來綜合考慮,進而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按照名錄的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填報登記表。對于環境敏感區進行了明確界定,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特定保護區域,以及以居住、醫療衛生等功能為主的區域。名錄強調建設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規定的環境影響評價類別,不得擅自更改,并且要對環境敏感區的影響作重點分析。跨行業、復合型建設項目則以其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評價類別。對于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并報環境保護部認定。最終明確了名錄的解釋權歸屬環境保護部,并說明了新舊名錄的更替情況。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適用于各類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特別是涉及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它為建設單位提供了清晰的指導方針,確保在項目規劃和建設過程中充分考慮環境因素,減少對環境敏感區的負面影響。該名錄廣泛應用于工業、農業、交通、能源等多個行業領域,是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重要依據,有助于推動綠色可持續發展,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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