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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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有關 事故責任 追究 規定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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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講解了安全生產領域內不同性質的責任追究機制。行政責任部分描述了針對職務性過錯的制裁措施,分為不作為失職和作為失職處分,同時指出多部法律法規中關于違反安全規定或因違法行為造成事故的責任人的行政處罰具體規定。刑事責任方面闡述了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對犯罪行為進行否定性法律后果的認定和追究,主體是刑事違法者本人,并列舉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幾類主要犯罪類型如危害公共安全罪、瀆職罪等。民事責任則聚焦于行為人違反民事法律應承擔的財產責任,特別是用于救濟當事人的權利,賠償或補償損失的侵權民事責任。此外,該文詳細羅列了刑法修正案(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中的具體處罰條款,涵蓋了從有期徒刑到巨額罰款等處罰措施。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適用于各類涉及安全生產的企業單位及個人,涵蓋范圍廣泛,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業、建筑業、礦業等行業。對于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專員、一線員工等所有參與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而言,了解這些規定有助于明確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責任。尤其是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他們需要熟知相關規定以避免因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事故情況而面臨的嚴厲處罰,從而確保在事故發生后能夠及時有效地采取行動,減少損失并保障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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