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4部分:景觀環境DB11T1767.4-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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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4部分:景觀環境DB11T1767.4-2021 再生 水利 指南 部分 景觀 環境 DB11T176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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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4部分:景觀環境》講解了再生水在城市景觀環境中應用的全面規范與要求,涵蓋從術語定義到具體實施步驟。該文件規定了再生水景觀環境利用的一般要求、水質水量標準、深度處理方法以及管理措施,并明確了應急管理的具體流程。文件指出,再生水是指經過處理后達到特定水質標準和要求可再次使用的污水或廢水,其在景觀環境中的利用主要涉及觀賞性和娛樂性兩類水體及景觀濕地的補水行為。對于不同類型的景觀水體,文件提出了具體的應用場景和注意事項,如觀賞性景觀水體僅限于非直接接觸人體的用途,而娛樂性景觀水體則允許有限度的人體接觸但禁止全身性接觸活動。同時,文件強調了再生水不應取自含有重金屬或有毒有害物質的工業廢水,并要求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識,防止誤用。為確保安全可靠,用戶需根據需求對再生水進行必要的深度處理,并與供水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水質水量穩定。此外,還應制定詳細的水質異常預警管理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4部分:景觀環境》適用于城市規劃者、園林設計師、市政工程師及相關從業人員,尤其針對負責城市水系、公園、住宅小區和單位內部景觀水體、景觀濕地設計、建設和維護的專業人士。此標準為這些領域的從業者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原則和技術依據,有助于他們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再生水在景觀環境中的合理利用,確保再生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進水資源的循環利用和環境保護。通過遵循本指南,可以有效提升再生水在景觀環境中的應用水平,推動城市生態建設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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