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氣候季節劃分DB15T1761-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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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候 季節 劃分 DB15T176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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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季節劃分DB15T1761-2019》講解了氣候季節的定義與具體劃分指標,提供了常年氣候季節界定方法以及當年氣候季節界定方法,并介紹了對季節早晚和長短等級的詳細劃分方式。該標準基于日平均氣溫及5天滑動平均氣溫,提出了將一年分為春、夏、秋、冬四個季節的明確界定方法。具體內容涉及術語與定義部分的解釋,包括氣候季節、日平均氣溫及5天滑動平均氣溫等概念的闡釋,為劃分四季提供了基礎條件。在指標制定中,春季由氣溫大于等于5℃且小于20℃劃定;夏季對應氣溫達到或超過20℃;秋季則是氣溫介于5~20℃之間;而冬季涵蓋氣溫低于5℃的部分。針對不同年份數據處理方面,常年值采用氣象要素的30年平均作為計算依據。通過多年逐日均溫數據及滑動平均公式,可以確定季節的起止日期和季節長度。而對于特定年度,則利用類似方法進行當年氣候季節界定,考慮特殊條件下的日期判斷修正機制。最后,文檔給出了氣候季節早晚和長短等級劃分,使用單站當年季節起始日期相對于常年差異的量化標準,分為特早、偏早、正常、偏晚和特晚五種情況。
《氣候季節劃分DB15T1761-2019》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范圍內氣象相關業務與服務領域,特別聚焦于季節變化監測、氣候變化預測及其評估等方面。這一地方標準可被氣象研究機構、政府部門以及涉及農業生產計劃安排的企業單位采納,用于科學分析區域內的季節特性及規律,為農事活動規劃提供數據支持。此外,從事生態保護與自然資源開發的企業和個人亦可依據此標準理解區域自然環境動態,確保經濟活動符合生態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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