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用明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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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用 明火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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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明火管理制度》講解了動用明火時的申請流程和具體要求。項目部各部門、分包單位、班組及個人在施工現場需要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項目部提出申請,并獲得消防部門批準后辦理用火手續才能進行操作。對于電焊工作,強調操作者需持有效電焊操作證,在得到經理部消防部門的批準并辦理用火證之后,根據規定的要求進行作業。并且要對現場及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保使用的焊機沒有熔斷裝置失靈、線路有缺陷或其他故障。針對氣焊(割)工作,指出操作者應持有氣焊操作證,在向項目部申請并取得用火證后按要求操作。還詳細說明了乙炔瓶與氧氣瓶以及焊槍的安全擺放距離,禁止乙炔瓶臥倒使用等安全規范。文檔中提及因工作需求安裝開水器時,也需要經過相關部門同意。同時明確了噴燈、電爐、搭烘爐以及冬季取暖設施的使用規則,即須經消防部門批準,按照用火證上的要求使用,且取暖設施在投入使用前要通過消防部門的檢查。為了防止火災隱患,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應在指定吸煙室內,煙頭放入指定水桶內。此外,若施工現場存在其他動用火作業需求,也必須遵循申請批準制度,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動火。
《動用明火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施工項目的現場管理,尤其是涉及到電氣焊、氣焊(割)、噴燈、電爐、搭烘爐以及冬季取暖設施等動用明火作業的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裝修工程、管道安裝工程等領域。無論是項目部內部員工還是外部分包單位人員,只要是在該施工現場內從事相關動火作業,均需嚴格遵守此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以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減少火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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