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實施日期2017-09-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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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 水產品 質量 安全 條例 實施 日期 2017 09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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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講解了為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加強管理,維護公眾健康及促進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立法目的。該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水產養殖區域規劃、基地建設和產地環境保護方面的職責,并強調防治環境污染以改善生產條件。條例指出省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需制定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來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針對經營環節,條例禁止在包裝、貯存、運輸過程中違法使用投入品或添加有害物質。監督管理方面,縣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有權采取措施進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部分規定了對違反檢疫規定的處罰依據。附則中解釋了相關術語的含義,如漁業投入品、水質改良劑及底質改良劑等,并確定條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條例》適用于廣東省內的所有與水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者,包括但不限于養殖戶、加工企業、銷售商以及運輸服務提供商。它同樣適用于各級政府部門及其下屬機構,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這些部門負責執行條例中的各項規定并實施監督。此外,條例也適用于參與水產品生產過程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他們需要遵守條例中提到的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確保水產品質量符合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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