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州市氣象災害防御辦法實施日期2014-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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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州市 氣象 災害 防御 辦法 實施 日期 2014 0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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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氣象災害防御辦法》講解了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法規,該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旨在加強氣象災害防御,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本辦法適用于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預防、監測、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置活動,所指氣象災害包括臺風、暴雨(雪)、寒潮等多種自然災害。法規明確氣象災害防御遵循以人為本、科學防御、預防為主的原則,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并將氣象災害防御納入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監測、預報、預警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參與。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民委員會需確定人員進行知識宣傳和措施落實。各級政府還應鼓勵和支持氣象災害防御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技術水平。此外,法規要求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應急預案,建設防御設施,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并建立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在城鄉規劃和重點建設項目中,需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評估。
《蘇州市氣象災害防御辦法》適用于江蘇省蘇州市及其下屬各縣級市(區)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及居民個人。具體來說,各級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和提供資金支持;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具體的監測、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則需落實基層防御措施并及時報告災害情況。該法規還特別適用于涉及氣象災害評估的建設項目單位和個人,要求其根據項目所處的風險區域進行評估,并配套設計相應的防御措施。此外,學校、科研機構、學術團體及相關行業組織也應在宣傳教育方面發揮作用,以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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