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氣象災害防御辦法實施日期2012-04-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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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氣象 災害 防御 辦法 實施 日期 2012 0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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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氣象災害防御辦法》講解了浙江省針對各類氣象災害的預防措施、應急響應機制以及相關的組織管理規定。該辦法旨在加強氣象災害的防御,避免或減輕災害損失,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文中詳細描述了氣象災害的定義,涵蓋了臺風、暴雨(雪)、寒潮等12種災害類型,并明確了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氣象災害防御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的規定。該辦法強調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科學防御、統籌協調、有效救助的原則,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組織體系和工作責任制,完善預防和應急設施,設立財政支持的風險保險體系。鄉鎮政府需確定氣象工作協理員,協助開展相關工作。此外,文件還提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氣象災害防御技術的研究、推廣和應用,提高科學技術水平,宣傳普及防御知識,增強公眾的避災避險能力。
《浙江省氣象災害防御辦法》適用于浙江省行政區域及管轄海域內所有從事氣象災害防御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具體而言,它指導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如何組織協調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編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建設維護公共設施、監督檢查重點單位的準備工作等。同時,該辦法也適用于涉及城鄉規劃、建設工程、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等項目的審批審核過程,要求相關部門將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納入審查內容。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道路、電力、通信線路維護,病險水庫和危舊房屋的除險加固等工作同樣適用。此外,該辦法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也有明確規定,要求根據防災減災需要適時實施人工增雨、消雹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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