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土地整治條例實施日期2016-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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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 土地 整治 條例 實施 日期 201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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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土地整治條例》講解了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土地整治活動規范,旨在通過系統化的土地整治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該條例詳細描述了土地整治的定義,即通過綜合整理田、水、路、林、村等資源,復墾受損土地,開發未利用或低效土地,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和提升耕地質量,同時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條例強調土地整治應遵循生態優先、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并保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及自然人文景觀保護。文件明確了縣級以上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土地整治工作中的職責,包括領導、協調、監督和技術支持等方面。此外,條例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土地整治活動,確保投資者權益受法律保護。條例還規定了土地整治規劃的編制程序,要求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銜接,并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同時,條例對土地整治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了明確規定,涵蓋了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預算編制、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合同管理以及公告制度等內容。
《山東省土地整治條例》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土地整治及其相關活動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具體來說,它為各級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幫助他們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履行相應的組織、監督和服務職能。條例也為發展改革、財政、農業、水利、林業、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審計等部門提供了行動框架,使各部門能夠依據自身職責做好土地整治的相關工作。此外,條例鼓勵并規范了社會各界參與土地整治的方式,確保各類主體能夠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積極參與土地整治活動,共同推動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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