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實施日期2014-06-01.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山東省 農產品 質量 安全 監督管理 規定 實施 日期 2014 06 01
- 資源簡介:
-
《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講解了為了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維護公眾身體健康,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規范。該規定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職責,并要求這些部門建立健全監管機制,保障工作經費,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同時,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需設立相應的監管公共服務機構,負責宣傳培訓和技術推廣等任務。文件還強調了各級政府應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考核內容,實行屬地管理,明確責任主體。此外,政府鼓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其他新型經營主體,支持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推動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認證及品牌建設。在生產技術指導方面,規定指出要制定實施安全技術規范,推行清潔生產技術,改善生產條件。對于產地衛生環境監測,規定要求依法劃定禁止生產區并治理污染區域。關于農業投入品管理,提出建立合理使用制度,控制農藥、獸藥、化肥用量,尤其限制劇毒高毒農藥在特定區域內的銷售與使用。實行農藥獸藥經營告知制度,確保經營者提供合格產品信息,并通過補貼政策推廣低毒低殘留農獸藥的應用,同時建立劇毒高毒農藥實名購買制度。
《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從事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以及相關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這包括但不限于各級政府部門如農業、林業、畜牧獸醫、漁業等主管機關,還有財政、公安等多個協作部門。同時也適用于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它們需要根據本規定的要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宣傳培訓和技術推廣等工作。此規定還直接關系到農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他們必須遵守規定的各項條款,確保其生產經營范圍內的農產品符合質量安全標準。對于社會公眾而言,了解和支持這些規定有助于共同維護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