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實施日期2013-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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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民用 機場 凈空 電磁 環境保護 辦法 實施 日期 2013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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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講解了為加強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保障航空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制定的具體措施。該辦法明確了政府、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及相關機構在保護工作中的職責,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需將此納入本地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并建立完善的工作責任制和協調機制。文件還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安全隱患行為,并要求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并保密。此外,該辦法詳細規定了凈空保護的具體措施,包括編制障礙物限制圖、劃定凈空保護區域、嚴格審查建設項目、清除已有障礙物、禁止從事影響飛行安全的活動以及設置必要的航空障礙燈等。同時對在距離航路兩側邊界各三十公里范圍內修建設施進行了限制,并要求公布限制高度和區域。
《河北省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適用于河北省內所有涉及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的民用部分)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這包括但不限于各級政府及其負責民用航空管理的部門、民用機場管理機構、發展和改革部門以及其他與民用機場建設或運營有關的企業和組織。本辦法旨在指導這些主體如何有效實施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措施,確保飛行安全不受干擾,同時也適用于任何希望了解或參與民用機場安全保護工作的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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